关于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

2022-10-02 11:57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228号)精神,依照《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信院字〔2017177号)、《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信院字〔2020142号)、《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信院字〔2020145号)和《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缴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228号)、《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信院字〔2017177号)、《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信院字〔20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程序

1、学院成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召开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动员会,共同学习相关评审文件,制定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同时将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及资金预算合理分配到各班主任。

3、学院通过开展资助政策宣讲会以及相关主题班会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学生能够对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明确认识。同时制定完善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监督举报方式,畅通学生监督举报渠道。

4、充分了解班级情况,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的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

5、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推选出初步推荐学生名单,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6、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考察拟推荐学生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相应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公示情况

我院在2022102日至6日共5个工作日在学院网站,对马泽然等3名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了公示,对李博文等48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了公示,并公布了专门的意见反馈和监督举报方式,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公示期内,广大师生无异议。

四、评审结果

严格依据上述程序,全校师生对我院初审确定的马泽然等3名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以及李博文等48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没有异议。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202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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